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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部原党组成员、副部长刘志强纳贿案一审宣判
发布日期:2025-08-02 05:13    点击次数:113

2025年7月22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东谈主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令部原党组成员、副部长刘志强纳贿案,对被告东谈主刘志强以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款东谈主民币三百万元;对追缴在案的刘志强纳贿所得财物偏激孳息照章上缴国库,不及部分陆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24年4月,被告东谈主刘志强欺骗担任公安部国皮毛助局局长,青海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法令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国度禁毒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权利、地位造成的便利条目,为他东谈主在企业策划、情势承揽、业求实行、职务普及等事项上提供匡助,径直或通过他东谈主犯罪袭取联系东谈主员给以的财物野心服合东谈主民币4245万余元。

芜湖市中级东谈主民法院合计,被告东谈主刘志强的活动组成纳贿罪,纳贿数额很是庞杂,应照章贬责。鉴于其到案后真确供述谬误,主动叮属办案机关尚未掌捏的部分纳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顶多从轻处罚情节,照章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芜湖市中级东谈主民法院于2025年5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巡视机关出示了联系字据,被告东谈主刘志强偏舌战护东谈主进行了质证,控辩两边在法庭的摆布下充分发表了认识,刘志强进行了临了敷陈,并当庭暗示认罪悔罪。东谈主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环球30余东谈主旁听了庭审。